驗證檢驗合格的未使用有機熱載體注入系統并完成系統調試后應在3個月內進行首次檢驗;在用有機熱載體至少應每年取樣檢驗一次,檢驗項目為表2中的所有項目。
有以下情況之一,應根據需要隨時取樣按表2進行檢驗:
1、系統發生偶然事故,可能對有機熱載體產生了危害;
2、系統中排放出的有機熱載體再次注入系統時;
3、確定停止使用的有機熱載體,采用科學合理的處理措施改善其質量后,欲繼續使用前;
4、系統中更換或添加混用了不同的有機熱載體產品后3個月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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